第一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方式。为顺利完成各项监考任务,进一步规范监考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位专任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考试范围:
(一)校内考试:期末考试、补考考试及其他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考试等。
(二)国家级考试: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第四条 监考任务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监考任务由全体专业教师轮流承担,实施办法为校内考试和国家级考试分别按照教师姓氏的拼音字母顺序进行依次轮转。(具体顺序参见附件1《监考名单表》)。
(二)因进修、病假、事假、出国和出海等原因并经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批同意的教师在请假期间不安排监考任务,其监考任务按监考名单顺序由后续人员接替。
(三)学院党政负责人、办公室行政人员、辅导员原则上不安排监考任务,但学院党政负责人承担学校布置的巡考工作,办公室行政人员承担考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辅导员承担各年级学生所有考试的巡考工作。
(四)58周岁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国家级考试任务。
第五条 监考任务调整
监考安排发布后,学院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员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场的,监考教师自行协调本校正常在职在岗的其他教师代替监考,或与其他课程的监考人员对调监考任务,学院不做统一调整,申请人须在考试前1天告知学院。
第六条 监考任务通知
各项监考任务在学院微信群发布通知,相关人员应及时查看记录并按时监考。如果出现监考期间迟到、缺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因过失造成的事故等情况,由监考教师个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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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监考名单表
陈 静、陈庆义、陈绍军、丁纪铭、高国栋、高庆春、何兆麒、黄亚南、贾敬蓓、李 丹、李 昕、李长伦、刘 雨、刘大路、陆 栋、栾 剑、任玉清、沈 烈、孙 康、孙 鹏、孙风胜、孙琪辉、王 严、王炳权、王海英、王庸凯、邢丰铄、许志远、杨 烨、姚智慧、衣正尧、殷玉梅、于 欣、张 亚、张安然、张大恒、张飞成、张巧芬、张维英、张彦儒